課程設計

課程設計理念

本系課程規劃分三部份,藉由共同必修、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工程專業課程等三方面的課程規劃給於學生完整的學習系統。其中第一部份共同必修由校共同必修科目以及核心通識組成:包含校共同必修國文、英文、歷史以及核心必修、選修課程總共 30 學分,其中核心必修包含人文與思想、自然科學、應用科學、社會思潮與現象等四大領域,學生由其中四大領域任選三大領域各一門課修習。第二部份為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由微積分、普通物理、工程數學、離散數學等等共 34 學分。

  • 共同必修 30 學分
    • 校共同必修(14 學分)及通識(含核心必修、 選修)(16 學分)。
    • 核心必修應由人文與思想、自然科學、應用科學、社會思潮與現象等四大領域中任選三大領域修習,且三大領域至少各修習一學門課
  •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 34 學分
    • 微積分 (3) (3)
    • 普通物理 (3) (3)
    • 普物實驗 (1) (1)
    • 工程數學 (3)
    • 離散數學 (3)
    • 機率與統計 (3)
    • 線性代數 (3)
    • 計算機概論 I (3)
    • 計算機概論 II (3)
    • 計算機實習 I (1)
    • 計算機實習 II (1)
  • 工程專業必修課程 32 學分
    • 資料結構 (3)
    • 數位系統導論 (3)
    • 數位系統實驗 (1)
    • 程式語言 (3)
    • 組合語言與系統程式 (3)
    • 計算機組織 (3)
    • 演算法 (3)
    • 計算機網路 (3)
    • 作業系統 (3)
    • 專題實驗 (2)
    • 編譯器 (3)
    • 專題實驗 (2)

修業規定(102 學年度)

  1. 共同必修
    • 共同科目修習及其他畢業條件。
    • 本系新生外文課程一律必修「大一英文」。
    • 選修「進修英文」取得之學分,列入本系之畢業學分總數。
    • 通識課程之核心必修為四大領域中任選三大領域修習,並此三大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課。
  2. 系訂必修
    • 必修科目共計 94 學分,最低畢業學分數:128 學分。
    • 本系同學畢業以前須自本系或資訊電機學院所屬之各系所開授之課程中選修 15 學分始得畢業。
    • 依據「中央大學資電學院各系等同課程對照表」,等同課程科目重複修讀者,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3. 雙主修規定
    •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 其他選修依上述二、2 之說明。
    • 本系相關之數學性質必修科目(微積分、離散數學、線性代數、機率與統計等)得修習由數學系開授之課程相符者得同意免修。其餘必修科目則限修習本系開授之開程
    • 修業規定請參考教務處網頁
  4. 學分學程修讀規定(102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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